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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23  浏览:[]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长期以来,全校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2019 年起,学校对所有在职教师建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重要意义。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意义重大。学校将把教师师德考查考核体现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教师评聘等各项工作中,让每位教师有敬畏、守底线。

二、精心部署师德档案建立工作。学校教师师德档案由各学院、各独立研究院(所)、相关教辅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建立及管理,由各单位和学校共同考核,学校负责监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并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起,为所有符合建档范围的人员建立《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各单位学年中新招聘的相关教职工,应自入职的学年起建立师德档案。

以上教师包括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各单位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应签订承诺书并建立师德档案。从2020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三、严格规范师德档案填写程序和考核评价。教师师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每学年填报一次。其中:

个人基本信息和师德承诺书由教师本人填写、签名。

师德考核记录中学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学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学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由教师本人填写、由教师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考核建议、由教师工作部确定结果。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以及《山西师范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所列“负面清单”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2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

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教师本人签名确认,由各单位归档保存。

四、认真做好师德档案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师德档案建立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建立工作,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学校每学年对各单位教师师德档案建档、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做相应记录。对拒绝填报或督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要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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