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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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357-2051801

邮箱:sxnujgb@163.com

二、受理范围

《山西师范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以及《山西师范大学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制度的行为。

三、处理举报的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注意事项

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提倡实名举报;涉及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含性骚扰)的,应由本人提出或书面委托他人提出举报,以便联系、查证。

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