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学校文件 >> 正文
学校文件

山西师范大学 “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时间:2020-07-01  浏览:[]

山西师范大学

“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激励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树立师德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二、评选范围

在校工作满三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含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问题,并在以下方面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

1.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西师范大学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定政治方向,潜心教书育人,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履行社会责任。

2.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一线,教育成果显著,自觉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理念,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

四、评选名额

“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各学院推荐 1 名。已荣获“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教师一般不连续参加评选,已获选两次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五、评选程序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推荐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出本单位的“师德师风”先进候选人 1 名,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2.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依据申报人的事迹与业绩,实事求是,择优确定候选人人选。

3.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候选人人选,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六、表彰奖励

1.学校对“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学校校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2.学校对“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奖励 1000 元/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