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在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三项”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满足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方面的文件要求。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八大”职责
第六条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既要关注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又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切实做到立德树人。
(一)思想政治指导
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党员导师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和育人的双重作用,要支持各级党组织做好研究生党团建设工作。积极担任研究生党支部思想政治教育顾问或研究生党支部指导教师,在党员发展、优秀党员评选、党支部建设和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
导师要紧紧围绕学科的学术内涵和传承脉络,结合学科专业的内容和自身特色,提炼出爱国情怀、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文化自信、人文精神等要素,转化成具体、生动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传递给研究生,引导研究生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立志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导师要及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每学期至少与研究生进行2 次谈心谈话。
(二)学术道德指导
导师应在学术诚信、科研道德方面以身作则,建立浓郁的学术氛围,以自身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来感染、熏陶和训练研究生,培养研究生不畏艰难的科学作风、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求新探异的创新意识,指导和督促研究生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做到严谨、勤奋、求实、创新。
导师要亲自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造假、学术欺骗欺诈(其中包括低水平重复或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价值)等行为。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学术创新指导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并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及时了解研究生的科研进展情况。
导师要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便利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进行1次学术研讨或科研进展汇报。
(四)实践创新指导
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研究生参与实践创新活动;指导研究生做好专业实践工作及校外实践安全教育工作。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导师至少要到实践基地指导1次,并经常与校外合作导师沟通。
(五)人生规划指导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帮助研究生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涯规划;培养研究生的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导师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相关支持。培养研究生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六)心理健康指导
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及时了解研究生心理动态;掌握相关心理知识,具备基本的心理问题发现能力,加强对研究生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关心研究生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引导有心理困难的学生,积极寻求专业帮助。
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渠道,利用微信、QQ、电子邮件等加强交流,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的科研、学习、生活习惯,尽力帮助研究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就业创业指导
做好研究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及时向研究生传递相关的就业信息,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力所能及地为研究生的就业创造条件;对有创业想法的研究生,鼓励其进行创业实践;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对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
(八)人文关怀指导
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研究生的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同时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定期与研究生谈话,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切实关心、关爱每一名研究生,在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成才,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校规校纪教育,规范研究生的日常行为,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对研究生因病(事)请假、出差、校外实习、出国交流、延期、休学、退学等事宜应认真了解情况后按权限进行审批,并做好研究生外出的安全教育。
导师应配合学院加强研究生党建、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主动了解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研究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安全保密教育等活动。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的“九项”纪律
第七条 导师存在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直至纪律处分等处理措施。被取消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纪律处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未尽到教育、监督等责任,导致其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连续 2 次在学校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3)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4)未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
(5)违反有关规定克扣研究生相关费用。
(6)违反学校规定,让研究生承担不合理的相关费用。
(7)索要、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的内容,传播宗教,或发表有损学校声誉形象的负面、消极言论。
(9)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等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健全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监督“四查”机制
第八条 学校通过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监督“四查”机制对导师进行全面考核与监督。
(1)研究生导师自查 导师应加强自律,在学术领域坚持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的基本准则;在职业领域,坚持教师操守,践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求,以自身的思想魅力和道德修养感染学生,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融入到研究生德育全过程。导师定期对研究生培养动态过程记录进行自我检查。
(2)学位点盘查 学位点每年对研究生导师进行立德树人年度考核,其中包括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研究生指导质量、教学科研等环节,最后作出考核结果。
(3)学院审查 各学院负有对研究生导师全面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主体责任。建立沟通机制,接受研究生对导师立德树人履行情况的评议与反馈。学院依据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审查学位点评议意见及研究生评议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审核招生资格时,重点考核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通过审核方能进行研究生招生。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4)学校定期抽查 学校对学院评议意见等进行定期抽查。
第六章 奖惩机制
第九条 学校将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对于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与奖励,对于违反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