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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时间:2019-09-05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四个服务”贯穿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各环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第二条 立德树人。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遵循“六个下功夫”,培养时代新人。

第三条 崇教爱生。树立崇高职业理想,自觉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崇高追求。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自觉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第四条 严谨治学。敬重学问,崇尚学术,弘扬科学精神,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潜心问道,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精益求精,勇攀学科高峰,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成为业务精湛、学生喜爱的高素质教师。

第五条 为人师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第六条 服务社会。扎根三晋大地,勇担社会责任,主动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加快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各类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体教师,以及以学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人员。其他教职工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规范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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